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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局、财政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各有关单位:2024年1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财政部、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联合印发了《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3号),就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推动我省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支撑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含国

2024年03月05日 16:43  点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直有关部门,其他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参评中国专利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推荐方式

(一)省市场监管局推荐: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省市场监管局可推荐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8项,外观设计专利4项。

(二)知识产权示范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石家庄)可推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见附件1)可每2年自荐1项(2022年已自荐的企业今年不能自荐);

(三)院士推荐: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

(四)其他渠道推荐:对有参评意愿的项目,可经省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向国家对口单位推荐。(注: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仅限推荐本行业或本领域相关项目,参与推荐的行业协会最近一次全国性年度检查结论应为合格。自2021年起,连续两届推荐项目未获奖的国家级协会,暂停推荐资格一年。)

采取(二)(三)推荐方式的项目,不占我省推荐名额,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由省市场监管局统一报送。

二、参评条件及推荐材料要求

参评条件和推荐材料要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执行。

对获得首届河北省专利奖且符合有关申报条件的专利,省市场监管局可优先推荐申报本届中国专利奖。(已推荐申报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的获奖项目不再重复推荐)

三、材料报送方式及要求

为便于企业申报,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单位(个人)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scjg.hebei.gov.cn/),点击“网上办事”---“知识产权”专栏进入河北省专利奖申报系统或者直接登录河北省专利奖申报系统(http://111.225.221.212:75/)——中国专利奖推荐专栏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和下载各类申报表格。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24时。

四、推荐程序

此次推荐项目工作,按申报人自愿申报、省直部门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省市场监管局审核评审的程序产生。各推荐单位在推荐项目前,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查询申报主体是否有失信信息,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排序后推荐至省市场监管局。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研究《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中国专利奖评选办法》等文件,规范填写申报材料,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推荐。

(二)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有意向企业积极申报中国专利奖。为便于组织和管理,请推荐、审核单位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河北省)相关信息表、拟申报单位信息汇总填表(附件2)于2024年1月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我局运用促进处邮箱。

(三)对纳入推荐范围的参评项目(另行通知),参评材料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采用EMS或顺丰快递方式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不接受现场申报。

联 系 人:王 越  

联系电话:0311-67565807/67565808

电子邮箱:cqyyc@hebamr.cn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河北省)相关信息表

   2.拟申报单位信息汇总表

   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4.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 实用新型,2023年修订版)

   5.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2023年修订版)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下一条:河北省知识产权局等四部门 关于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委 《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 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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