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础性服务
——开展知识产权公益培训、公益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和信息利用方法技能;
——指导服务对象进行基础性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查询和分析;
——通过节点、网点协作开展知识产权文献传递;
——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途径开展知识产权文献信息、信息分析利用相关咨询服务;
——传播知识产权信息,推广公益性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利用成果;
——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单位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进行宣传普及、推广;
——其他宜免费向服务对象长期提供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2 专业化服务(根据特定的服务需求,协商制定具体的服务内容等相关事宜)
——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专业检索和分析服务;
——面向特定技术领域创新需求,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的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建设服务;
——面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结合实际需求,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专利导航服务;
——面向国家和地方重点产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专利预警服务;
——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特别是确权、维权、交易、转化等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
——面向多层次、多样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需求,开发特色化知识产权信息应用工具;
——其他可提供的低成本专业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