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知识产权、教育、科技、工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国资主管部门,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科学院,省内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印发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号)有关部署,省知识产权局、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科学院联合制定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