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48号)精神,2月8日,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印发《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4〕11号),为厘清知识产权领域财政事权,明晰各级支出责任提供了遵循。
《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知识产权宏观管理等7个方面28项地方财政事权进行逐项研究,在统筹考虑河北省财政体制实际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省和市、县财政事权。其中,将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承担支出责任;按照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将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各自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近年来,河北省不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财政投入,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转化效益量质齐升,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大幅增加。截至2023年底,全省有效发明专利64618件,同比增长24.39%;全省有效注册商标总量137.45万件,同比增长10.39%。2023年全年实现专利转化许可2.8万次,同比增长70.4%;京津冀三地签署深入推进京津冀专利转化合作协议,建立京津冀专利转化运用长效联动、专利供需信息互通等5项机制,促进京津专利技术在河北转化1139次。随着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不断深入,社会对知识产权工作有着更高期待、更高要求。该方案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将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