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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第560号)

2024年03月04日 11:15  点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六零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新增的专利权期限补偿、专利开放许可等重要制度顺利实施,现就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有关行政复议事项公告如下,并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一、专利权人、因相关专利存在侵权纠纷或者已经提出相关药品注册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三款作出的关于是否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专利权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作出的关于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是否予以年费减缴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行政复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是否予以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1日


上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2022年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数据的公告(第562号) 下一条: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过渡办法的公告(第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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