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五九号
为保障修改后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顺利实施,明确其中涉及审查业务的相关条款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生效实施前后的具体适用规则,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现予发布,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1日
相关链接:《关于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审查业务处理的过渡办法》解读
上一条:关于专利权期限补偿和专利开放许可相关行政复议事项的公告(第560号) 下一条:关于2023年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公示
【关闭】
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电话:03358063647 邮编:06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