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四六二号
为规范商标审查审理程序,保障商标审查审理各环节法律适用统一和标准执行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pdf
上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公告(第461号) 下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制定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闭】
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电话:03358063647 邮编:066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