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转化运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河北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作方案》(冀市监函〔2022〕89号)、《2022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工作方案》(冀市监函〔2022〕10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冀市监规〔2021〕2号)规定,现就2022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是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作用,围绕用好一件地理标志、商标,做强一个品牌,发展一个产业,造福一方百姓,扶持一批优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加强转化运用,积极打造区域品牌,推动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效益更加凸显,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质量效益有效提升,相关产业链更加健全,品牌形象更加突出,市场竞争力逐步提升,地方特色产业持续发展,带农惠农作用日益增强,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从事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转化运用工作,具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资格,或为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注册人或具备商标许可使用资格。
(二)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项目实施单位有效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完成项目目标任务,通过市局项目考核验收的优秀地方项目。2021年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培育项目,因时间原因未申报2021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工作绩效突出,通过市局项目考核验收的优秀地方项目,也可以申报。
(三)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需许可三家以上(含三家)法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地理标志商标,并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使用许可备案。
(四)有较好工作基础和条件,工作绩效突出,投入资金较多,地理标志商标品牌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品质严格保持,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关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品牌形象更加突出,运用效益明显提升,带农惠农成效明显。
(五)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必备人才和其他支撑优势,在地方经济发展中有较大影响力,地方政府高度重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实现兴农富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优势,申报单位拥有相关专利技术并实现专利转化运用,获得贯标认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参加大型优秀地理标志产品展、博览会等活动,加强产品推广宣传,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提升地理标志产业发展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竞争力的,优先予以支持。
(七)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单位取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优先予以支持。
(八)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个人征信中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专用标志核准使用公告复印件;地理标志商标、涉农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三)能佐证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各市在当地培育并通过考核验收的项目中,择优向省局推荐2022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申报补助项目,省局按照规定程序择优确定2022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并作为省局重点指导联系点。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是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引导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支持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要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深入实施,认真做好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培树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性强、有较高知名度的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进一步影响带动全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加强转化运用,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严格审核。各市要严格按照项目补助申报条件和标准,认真组织筛选当地绩效突出的优秀培育项目进行申报,指导规范填写2022年《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见附件1,各市项目补助申报数量见附件2),认真审核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报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等,研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三)按时申报。请各市务于2022年9月18日前将项目补助申报书电子件、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及推荐函,统一报送至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刘秀丽 0311-67568123
庞 蕾 0311-88635738
电子邮箱:cqyyc@hebamr.cn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附件:1.河北省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书
2.各市2022年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运用促进工程项目补助申报数量表
3.诚信承诺书(模板)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