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
 首页  中心概况  数据分析  服务内容  教育培训  在线检索  政策文件  资讯动态  地域特色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7月05日 14:55  点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知识产权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6月30日

河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河北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丰富专利许可模式,提升专利转化效率,结合本省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参照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组织各地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平台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形成“许可意愿和条件由专利权人事先明确、经省知识产权局公开发布”的快速许可模式,力争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多重效果,为国家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重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在专利许可活动中的意思自治,遵循市场规则,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2.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解决在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中可能存在的交易规则不明晰、对专利权人吸引力不足等问题。

3.坚持效果导向。通过试点工作达成一批专利开放许可项目,初步形成河北开展专利开放许可的工作模式。

(三)工作目标

1.探索工作模式。借鉴国内外专利开放许可经验,探索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措施,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规则体系。

2.实现有效推广。加强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宣传推广力度,引导专利权人从了解熟悉到初步运用,为制度全面实施起到推广预热的作用。

3.形成工作成果。力争2022年底前,全省达成专利开放许可70项左右,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二、工作机制

(一)省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统筹协调教育、科技、工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纳入全省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牵头负责试点工作方案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评估。

(二)各市(含定州、辛集、雄安新区,下同)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处等作为试点工作参与单位,负责信息集散、核查、供需对接、定价指导、交易保障等工作。

(三)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石家庄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要按照试点方案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我省其他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各方积极参与试点。

三、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流程管理 完善发布机制

1.规范信息收集。省局组织各市局开展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征集工作,引导具有专利开放许可意愿的专利权人填写许可信息表(见附件1),通过邮寄提交至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声明承诺,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还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2.加强内容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石家庄代办处负责对拟发布专利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排他许可或独占许可、是否进行了质押登记等情况进行核查;就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声明的,要求专利权人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

3.拓宽发布渠道。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省级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网站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作为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主平台;各试点工作参与单位以及其他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可以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共享公布的开放许可信息,扩大受众面、提高成交率。

(二)加强定价指导 优化保障措施

4.加强定价指导。省局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专利许可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指导专利权人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数据中的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指导专利权人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适当降低许可使用费标准。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5.做好交易保障。省局指导许可双方按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样例(见附件2),明确基本权利义务,对必要事项进行约定,保障许可交易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许可信息表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双方当事人可对许可合同内容自行协商。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省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三)激励多方参与 促进供需对接

6.激励引导供需。省局组织开展全省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专利技术开放许可试点相关活动,指导编制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手册。鼓励高校院所、国有企业,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等单位,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引导有专利技术需求、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参与试点工作。

7.拓展对接渠道。各市局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会、推介会、路演以及“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等活动,为专利开放许可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四)强化支持保障 确保试点成效

8.加强宣传指导。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试点各参与方的积极性。试点各参与单位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省局与教育、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引导高等院校、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及时推广试点经验,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

9.开展纠纷调解。省局指导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行业组织等充分运用已有的专利纠纷调解机制,并发挥具有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职能的机构作用,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依法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0.完善激励措施。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要求,参与试点工作将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及相关运用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局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纳入各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11.做好制度衔接。对试点中质量高、市场前景好或已达成市场意向的专利,支持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制度全面实施后,依法快速予以审查公告。

12.加强经验总结。各试点工作参与单位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试点成效、存在问题,报送省局。适时遴选并公布一批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5月—2022年6月)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指导地市制定开展试点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2年11月)

全面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启动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征集、内容核查、信息发布、精准对接等各项任务,推动各项任务落地。

(三)深化总结阶段(2022年12月)

认真梳理工作方案各项工作,加强监测评估和经验总结,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1.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上一条: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秦皇岛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下一条: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