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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2年06月09日 09:45  点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2年度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国家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 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对象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复核范围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均须参加复核。

二、组织实施

(一)信息填报

各市局组织本辖区内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并对辖区内企业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申报和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通过管理系统(网https://declare.cneip.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填报时请注意: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其中2位联系人信息于6月8日前发至邮箱bhyfzxh0163.com).

2.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企业仅操作一次即可。填报时要酌定选择优势企业复核或示范企业申报,有条件申报示范企业的直接选择示范申报复核提交,提交后无法修改。示范企业申报未通过,但通过优势复核的,仍视为优势企业。

3.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省局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4.企业可依据《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家标准测评(IS056005/56002)测评系统(1.0)》电子文档(Excel),开展相关数据统计、材料整理等工作,进行预填,做好测评准备。

(二)在线测评

本次测评对标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要求,结合国际标准《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优化升级评价指标,采用数字化工具进行。企业通过审核后,于6月21日0时即可在管理系统中登录查看在线测评二维码和密钥,扫描登录后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完成在线测评。

三、复核、评审与上报

1.对优势和示范企业进行复核、评审和上报由省局统一负责,各市局和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引导,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2.未通过复核的企业,一年内保留资格,在再次组织复核时,仍未通过或未参加复核的,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四、有关要求

1.测评中企业填报的年份数据,为截至到目前的数据信息,不是截止2021年底的数据。

2.6月15日24时前,各市局务必组织企业完成在线填报注册。

3.6月30日24时测评系统关闭前,企业要完成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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