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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年02月27日 15:09  点击:[]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现将《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施方案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助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打击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不断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为建设知识产权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任务

1.深入推进专利行政保护。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落实《河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若干规定(试行)》,纵深推广“五四二一”工作法,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拓宽案源线索。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加大专利侵权纠纷办案力度,落实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快速反应机制,持续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质量和效率。严厉打击专利重复侵权、群体侵权、恶意侵权行为,更好发挥行政保护优势。

2.持续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贯彻执行《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加大对违反禁止性规定使用商标等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制。聚焦商标印制、生产、流通等重点环节和领域,加大对涉及区域广、持续时间长、涉案金额高、影响恶劣等严重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审查标准,加强对驰名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冬奥会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官方标志和特殊标志保护。

3.不断增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贯彻执行《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十四五”地理标志工作重点。加强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监管。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抽检工作,带动地理标志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落实好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

4.积极推进信用监管。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工作要求和《河北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方案》,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和信用评价模型,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落实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认定、联合惩戒等工作。

(二)强化重点领域环节

5.做好重大活动知识产权保护。全力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各项工作。做好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以进博会、服贸会、广交会等国际性大型展会以及本地主办的交易会、博览会等为重点,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协同相关部门、展会主办方等,共同做好对专利、商标侵权行为的防范、调解与查处工作。

6.做好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重点领域,特别是对防疫用品、民生物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特种设备等商品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聚焦农产品、加工食品、传统手工艺品等,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加强与海关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增强进出口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合力。进一步健全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机制,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维权援助等工作,提升市场主体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

7.做好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促进平台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严厉打击线上侵权假冒行为,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推进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培育工作,促进专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开展对各类市场的检查,及时核查问题线索,督促做好整改。

8.做好重要节点知识产权保护。围绕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对重点商品、重点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大规模侵权假冒案件发生。加强与相关部门协同协作力度,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三)创新工作机制

9.优化快保护工作机制。加快中国(霸州)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支持唐山等地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工作,推动构建省市县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维中心平台作用,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载体。

10.深化大保护工作机制。深化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依托“冀时调”平台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线解纷服务。加强与法院沟通,开展专利侵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工作。

11.积极推动智能化保护监管。鼓励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数字化改革,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平台服务,赋能知识产权保护监管,让数据多跑路,让执法人员和监管服务对象少跑腿,探索建立智慧、高效、协同的数字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2.深入推进试点示范。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深入推进晋州鸭梨、涞水麻核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精心谋划部署,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取得扎扎实实成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充实知识产权人员力量,选优配强干部队伍,多形式做好知识产权政策理论与业务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业务水平和实务技能。要强化经费保障,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提升知识产权执法装备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继续开展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

(四)加强协同联动。加强部门间工作沟通和衔接,建立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加强京津冀、京沪冀等十二省市、华北五省市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打造更高水平的协调联动保护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理念的宣传引导,厚植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震慑侵权违法行为。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积极做好典型案例、指导案例的遴选和报送工作,及时上报辖区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查办情况及重点区域执法动态,遇有重大疑难问题,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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